1、资产中1-(略)、1-(略)、1-(略)三间商铺,原规划设计为主楼裙房商场铺位,位于楼梯一侧共三间。目前因整个商场已根据实际情况打通并重新分隔,所涉及的3间商铺所处位置为室内中间部位,清查时,楼梯已被改造为电梯间。标的已被围入其他使用单位范围且无显著边界,导致现状难以具体明确划分评估对象,评估中已考虑3间店铺的所受的通行限制对价值的影响,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if !supportLists]2、[endif]标的按现状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按照标的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因标的存在格局改动、占用等相关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并充分考量。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实际现状为准,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装饰装修归属、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和使用等不作任何担保,若与本次挂牌文件中载明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不一致的,交易成交价不作调整。 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及认可,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3、标的物成交后,相关价款支付及划转约定,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本次转让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竞价保证金、成交价款、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4、报名参加报价前请务必自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购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交付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等相关法律责任。 5、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由转让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本次转让项目中涉及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向本转让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如有)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成交后,自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证及完成所标的物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7、在完成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起(略)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物,双方应在转让标的交付当天共同到场查验,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应及时接收标的物。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其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转让标的后,受让方因标的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8、本次披露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为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作为对意向受让方参与此次报价的建议。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报价前仔细审查标的物,自行对标的物情况及瑕疵进行详实的调查、了解、核实,对包括但不限于本挂牌公告所提示的风险及未提及的风险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审慎参与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物来源、瑕疵和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等风险(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参与交易,即表明已确认标的物的历史情况和现状并认可接受该标的瑕疵及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无法交吉、无法正常使用入住、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转让方披露信息不全面、相关权益无法实现、无法办理产权证等任何理由向转让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要求转让方返还竞买价款、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转让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纳竞价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如挂牌期满的唯一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弃标或产生两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以返还,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 (略)、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略)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 (略)、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不按期交纳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竞价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略)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略)、若《资产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略)、意向受让方不得阻挠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报价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略)、是否欠缴地价、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到国土房管部门查询办理,如存在欠缴费用,一概由受让方承担。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