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有良好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供应商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依法免缴或缓缴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7.具有良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承诺书、声明函及信用承诺书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复印件(详见“磋商公告”-“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