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紫蓬山风景区观光车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略)AEECJ(略) |
委托方 | 肥西县紫蓬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方式:(略)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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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本项目按照营业收入委托方分成比例报价,意向方所报分成比例不得低于(略)%(即营业收入委托方分成比例不少于(略)%),且不得高于(略)%,否则报价无效,所报分成比例最高者成交。 |
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营收分成:(略)2、本项目运营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且受让方履约评价良好,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次年合同。3、本项目无免费用试运营期。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略)万元,在成交人经营期间始终有效,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3.业绩材料(含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毕):(略) |
三、转让条件 |
一、项目背景紫蓬山风景区作为合肥市近郊热门旅游目的地,游客量逐年增长,同时景区观光车原运营单位合同即将到期。为提升游客体验,保障运营服务不断档,为景区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特规划观光车运营体系,覆盖核心景点,提供便捷、环保的接驳服务。二、运营规划(一)车辆配置(不低于(略)辆新能源车,车辆由受让方提供并负责运营维护)1、亲子主题车(5辆)- 载客量:(略)- 特色:(略)- 限速:(略)2、大众观光车(8辆) - 载客量:(略)- 特色:(略)3、特色徒旅车(2辆)- 载客量:(略)- 特色:(略)4、车型选择(须经委托方评估认可)- 优先采购纯电动观光车,续航≥(略)km,支持景区内充电桩补电。?(二)运营线路1、短期线路规划线路 | 起止点 | 途经站点 | 单程时间 | 发车间隔 | 1号线 | 山门?袁宏谟广场 | 无 | (略)分钟 | (略)-(略)分钟/班 | 2号线 | 山门?三世佛广场 | 仙人湖大坝、庐月又·森林餐厅 | (略)分钟 | (略)-(略)分钟/班 | 3号线 | 山门?白云古道入口 | 袁宏谟广场 | (略)分钟 | 1-2小时/班 |
注:(略)2、远期线路规划- 循环线:(略)- 特色徒旅线:(略)3、站点设置- 山门:(略)- 袁宏谟广场:(略)- 三世佛广场:(略)- 仙人湖大坝:(略)- 白云古道入口:(略)- 庐月又·森林餐厅:(略)4. 运营时间 - 旺季(3月-(略)月):(略)- 淡季((略)月-2月):(略)(三)人员配置要求((略)人,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再调整)- 驾驶员:(略)- 现场管理人员:(略)- 安全员:(略)- 售票员:(略)- 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略)(四)公示要求需要在观光车购票处、各站点、车内标牌及线上宣推平台公示价格及路线公示。 三、特色服务 1. 亲子互动:(略)- 亲子车提供紫蓬山动植物科普互动屏幕或“小小导游”耳机故事(紫蓬山传说)。2. 绿色体验:(略)- 车辆节能环保,车身印有环保标语。 - 游客扫码可查看碳减排数据。 智慧服务:(略)- 微信小程序实时查询车辆位置、预约亲子车。 - 车载WiFi覆盖(推送景区活动信息)。 四、安全保障 - 每日出车前检查刹车、电量、轮胎等。- 车辆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取得合格证明,提供可使用评估依据。- 陡坡路段(如坡度较大的防火通道)限速(略)km/h,配备防滑链。- 需购买责任险、车辆保险,为所有游客购买意外险等?。- 需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车辆保养、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 需在车身明显部位标明举报投诉电话。?- 行人优先原则,礼让游客。- 雨季备用手动挡应急车(防电池涉水故障)。五、项目收益模式1、直接收入:(略)2、增值收入:(略)3、其他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入模式。六、其他要求及特别说明(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二)本次转让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三)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标的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四)受让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五)转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六)受让方须为本项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用工,自负盈亏。受让方为本项目投入运营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七)受让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经营期内,受让方须做好安全防火、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受让方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八)受让方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情况,委托方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令受让方停业整顿,受让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九)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十)《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转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十一)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十三)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系统提交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十四)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十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十六)特别说明:(1)受让方运营设备、人员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资质,如车辆需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质检报告等,车辆驾驶员应具有相应驾驶证等。?(2)受让方配备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受让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经营期内,受让方须做好消防安全、防火防燃等工作,受让方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3)受让方须于每日运营前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含车身部件、操控系统、刹车系统等),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并由检查人签字存档相关安全检查与维护记录资料。(4)受让方投放车辆不少于(略)辆,车型投放前须经委托方确认。受让方负责投入或维护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车辆停放驿站、车辆停靠点等),受让方负责游览线路的实施规划并报委托方备案后实施。(5)受让方开展收费经营活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受让方开展经营收费,经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按照“惠民利民、价格公道”定价原则,标识牌保证清晰,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或市民投诉造成负面影响情况,委托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令受让方停业整顿,受让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受让方开展经营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园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7)受让方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园区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原生态环境。受让方负责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全部投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用工,自负盈亏,并须在合同签订后(略)日内,保证上述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受让方提供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8)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经营价款。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相应政策(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生态环保、国土空间规划等)造成受让方无法经营或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无法履行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撤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经营价款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9)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购买年度累计保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公众责任保险,并将保险购买凭证报委托方备案。((略))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资金监管平台的管理账号(账号信息需包含用户名、初始登录权限等,确保委托方可实时查询、核对营业收入数据),供委托方对本项目下全部营业收入进行监管。((略))委托方通过该账号或其他核查方式,发现受让方存在营业收入未按时足额转入该资金监管平台的情况,受让方应立即补足差额,并按每次(略),(略)元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略))受让方须建立完善观光车运营的标准化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并接收委托方日常监督考核;考核达标线设定为(略)分,未达此标准的,从乙方月度分成款项中按对应标准扣除;考核成绩满(略)分的,全额支付月度分成款项。扣款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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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1.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在监督员监督下,由专家评委会开启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评比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评比价格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评比价格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略)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人民币(略)万元 |
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收款单位:(略)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2)。3.业绩材料(含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毕):(略)注:(略)4.竞价响应函、信用承诺函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3、4)5.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附件中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提交;无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6、7规定格式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 (一)资格审查材料1.数量:(略)2.签署:(略)3.封装:(略)4.标记:(略)注:(略)(二)报价单1.数量:(略)2.签署:(略)3.封装:(略)4.标记:(略)注:(略)(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1、递交地点:(略)2、递交时间:(略)3、递交方式:(略)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定额向成交方收取(略) 元 |
七、其他说明 |
其他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系统提交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