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蓝海专线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通州湾示范区蓝海专线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州湾行审批〔(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海润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化工拓展区及腰沙一港池。 2.1.2建设规模:项目对现有管道及分支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管线总长度约(略)km,其中DN(略)供水管道约1.8km,从通州湾示范区通海大道与规划三路交叉口起,沿规划三路往北至规划二路再往东至蓝海地块;DN(略)供水管道约9.(略)km,从通海大道现状 DN(略)管道位置起,往东往南利用现有管廊架架设至蓝海新材料码头;在久安三河西侧新建泵站,泵站占地约 (略)?。项目总投资约为(略).(略)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略)万元。 2.1.4工期要求:(略)日历天,其中主厂区管道需在(略)月(略)日前通水(球墨管段施工不少于三组,钢管段施工不少于一组),增压泵站配套供电需在(略)年1月(略)日通电,增压泵站1月(略)日前完成调整运营;码头区增压泵站配套供电需在(略)年3月(略)日通电;整个项目需3月(略)日前通水验收。 计划开工日期:(略)年(略)月(略)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略)6年3月(略)日 注:(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略)一个 标段,包含线路一(DN(略)供水管道约1.8km)、线路二(DN(略)供水管道约9.(略)km)、及上述线路附属工程;(略)W主厂区增压泵站土建安装(含室外及泵站配套设备,不含变电所)、1W码头区泵站土建安装(含室外及泵站配套设备,不含变电所),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略)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本项目不接受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管廊架铺设钢管且长度不低于5KM的施工业绩,并在该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指标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略)〕(略)号规定执行)。 3.3.2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根据苏建函建管〔(略)〕(略)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5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6.2提交地点:(略) 6.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法。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标投标异议受理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主体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海润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向南(略)米 | 地址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略)号新星商厦(略)楼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人 | 朱仲英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略)、(略) |
(略)年(略)月3日 附件:(略)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江苏省经营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江苏省经营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原则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后续评审。 2、本工程报价以一次性报价为准。 3、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3.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 资质动态考评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 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处),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身份证; 特别提示: 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 本项目不接受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管廊架铺设钢管且长度不低于5KM的施工业绩,并在该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指标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略)〕(略)号规定执行)。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略)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略)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略)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承诺函 | 提供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人期望值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略):(略),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略)(略)%、(略)% 、(略)%、(略)%、(略)%, K1 的取值范围:(略)%、(略)%、(略)%、(略)%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略)%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说明:(略)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略)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本公告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