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新城片区产城融合基地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浙西大道建设工程(智慧大道至衢化西路)监理澄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审定建安工程造价为(略)元
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3改为“3.3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工程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的施工监理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略)
3、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8改为“3.8自 (略) 年 (略)月 1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工程金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的施工监理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监理负责人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略)
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监理业绩要求改为“(1)自(略)年 (略)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工程金额在(略)万元(含)—(略)万元(不含)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的施工监理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监理业绩的得1分;投标人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工程金额在(略)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的施工监理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监理业绩的得2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计一个项目得分,同一项目只计一次最高分,最高得2分。
5、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改为“(2)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工程金额在(略)万元(含)—(略)万元(不含)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的施工监理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监理业绩的得1分;以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工程金额在(略)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的施工监理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监理业绩的得2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计一个项目得分,同一项目只计一次最高分,最高得2分。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本工程最终监理费改为“工程最终监理费:(略)
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改为:
“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第一次付款 | 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量完成至建安投资(略)%时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
第三次付款 | 工程量完成至建安投资(略)%时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
第四次付款 | 工程量完成至建安投资(略)%时 | 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略)% |
第五次付款 | 工程量完成至建安投资(略)%且桥梁主体工程完成时 | 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监理费的(略)% |
第六次付款 | 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移交 | 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监理费的(略)% |
第七次付款 | 完成全部竣工结算 | 支付至最终监理费的(略)% |
最后付款 |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 (略)个月)结束且项目竣工决算完毕(两者时间以长者为准) | 付清余款 |
注:(略)
2、若中标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根据联合体协议各成员占比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相应的费用,联合体各成员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并上传,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
9、原招标文件正文与招标文件澄清稿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澄清稿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