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略)%)以上。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道路工程施工业
绩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略)万元及以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略)
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项均需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
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
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
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业绩;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
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
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