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划分为2个采购包,即SC-PS1、SC-PS2包。
SC-PS1包:
为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南京市玉带船闸管理所、江苏省秦淮河船闸管理所提供每天食堂早餐、中餐和晚餐的食材及配送服务,供应品种为主食类(米面、粮油)、肉类及肉制品、水产类、冻品、禽蛋类、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类、乳制品类、水果类等。
SC-PS2包:
为江苏省下坝船闸管理所、南京杨家湾船闸管理所、南京洪蓝船闸管理所提供每天食堂早餐、中餐和晚餐的食材及配送服务,供应品种为主食类(米面、粮油)、肉类及肉制品、水产类、冻品、禽蛋类、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类、乳制品类、水果类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略)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略)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1.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
供应商如同时响应本项目的多个包,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包。
若供应商在多个包中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按【先SC-PS1包、后SC-PS2包】顺序进行推荐。如果供应商已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则在其他包中不再推荐,相应包按推荐顺序依次递补。
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3.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略)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略)
6.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