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港衢江港区坎高作业区工程(水工部分)第3号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3号补遗书。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略)%(不含)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否决处理。”修改为“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略)章-(略)章报价时,均应在业主审定预算价对应的细目单价(略)%-(略)%之间(含本数),超出该区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内容已在本次招标澄清文件正文相应章节明确,以本次上传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1 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8)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略)%(不含)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否决处理。”修改为“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略)章-(略)章报价时,均应在业主审定预算价对应的细目单价(略)%-(略)%之间(含本数),超出该区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其他说明增加“4.5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略)章-(略)章报价时,均应在业主审定预算价对应的细目单价(略)%-(略)%之间(含本数),超出该区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T (略)—(略))。”修改为“5 、工程量清单应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部分:(略)
5、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其他说明4.1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如最终结算时,因不平衡报价调整过单价(总额价)的所有子目合价的合计金额大于按原报价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单价(总额价)计算的合价的合计金额,则不平衡报价的子目单价(总额价)不予调整,按原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单价(总额价)计量支付。因不平衡报价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修改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的子目单价,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至招标人认可的合理范围。”。
6、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7、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点(略)分,现改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
8、其他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