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各类电子设备、实物资产(附件是否齐全、数量、材质、型号)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本次资产转让中电脑类资产不含硬盘,受让方受让后需将电脑硬盘拆卸后再将电脑类资产拉运离场。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本次转让二手设备中涉及拆除的,受让方负责设备拆除事宜,受让方需承担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拆除标的物时应遵守转让方内部管理规定,并负责拆除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时,如自身不具备施工、拆除资质,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 4、本项目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按照本项目成交价计算,项目成交价及服务费均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因资产交接情况调整。5、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现场勘验须提前一天预约,勘验预约联系人:(略)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8、本次转让资产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9、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