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任交告[(略)](略)号)
任交告[(略)](略)号 (略)/(略)/(略)
经任丘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略)(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泰山道以东、第八中学北侧 |
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1<并且≤1.5 | 建筑密度(%): | ≤(略) |
绿化率(%); | (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 |
主要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略)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申请。授权他人竞买的,只接受现场授权和公证授权。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联合申请的,各方须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人确保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涉及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设施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现场勘验,并自行与产权单位对接并妥善解决,相关设施不能拆除或迁移的,项目建设应保障其安全使用及正常维护需求。需迁改的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迁改建设并征得产权单位同意。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环保要求。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需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并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内。
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本次出让土地拍卖文件、自行实地踏勘拟出让的地块。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表明其已经全面了解了拟出让地块的现状、全部接受了拍卖文件的规定。本次拍卖出让的宗地情况、详细资料、出让条件、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等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商品房销售价格按任丘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
宗地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城建〔(略)〕(略)号)要求,配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按要求移交。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略)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略)室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在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2、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略)%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略)%的部分,应于5日内交清。
3、宗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略)个工作曰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交清成交价款。
4.宗地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收款账户:(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