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长江南京航道局(以下简称 “招租人”)决定对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的一宗闲置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略)
2.?地块面积:(略)
3.?地上建筑物:(略)
4.?租金评估价:(略)
5.?租赁期限:(略)
6.?用途限制:(略)
二、承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失信行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履行租赁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4.?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等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遵循 “价高者得” 的原则(若出现同等最高报价,将通过现场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竞价活动将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竞价规则将在报名成功后向合格承租人发放。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所需材料:
(1)自然人:(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略)
(3)诚信承诺书(需承诺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格式由招租人提供)。
(4)招租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需齐全、真实、有效,招租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取得竞价资格。
五、租赁合同签订
中标人需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 (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若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招租人有权重新组织招租。
六、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各期租金需在每期开始前 7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招租人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承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勘察,充分了解标的的位置、面积、建筑物状况、周边环境及相关限制条件等,报名即视为承租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所有情况,招租人不再对标的情况承担额外说明义务。
2.?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承担标的的维护、修缮、物业管理等费用(具体费用承担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及结构,不得转租、转借标的,若需进行装修改造,需事先向招租人提交书面方案并经审核同意,且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招租人应退还剩余租金。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租人负责解释,招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公告有效期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