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具备被授予合同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相关材料。(详见七部委令第(略)号第(略)条的规定)。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评审依据:(略)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评审依据:(略) 7、项目监理其他人员配置要求:(略) 8、外埠来赣监理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略)]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省外进赣投标单位在江西省住建云系统“省外进赣企业公示”页面查询截图没有公示企业名称或所公示企业的登记状态属于“企业信息过期”或“人员信息过期”(仅指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和人员,否则仍有资格参与投标)或“暂停登记”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人员未在《赣建字[(略)]4号》文件需要登记的范围中可以不登记且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截图。【评审依据:(略) 9、根据《关于进一步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的通知》(洪建发[(略)](略) 号)精神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南昌市建设工程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略)、根据《关于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实行《监理单位职责承诺书》的通知》洪建发[(略)](略) 号,投标单位提供监理职责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监理单位职责承诺书”)。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所有要求的证件(书)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评审时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进行评审。 (略)、 异议与投诉:(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