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拟对第一批已达到报废条件且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商家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略)
(二)处置资产概况:(略)
(三)处置要求:(略)
二、报价商家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等相关业务;
(二)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备案证明等相关资质,能够提供合规的处置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环保违法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队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
三、报价相关事项
(一)报价方式:(略)
(二)报价文件组成:
1. 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报价单(需列明总报价及相关费用明细,格式自拟);
4. 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流程、安全保障措施、环保处理措施、完成时限等);
5. 近3年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提交:(略)
四、评审与成交
(一)我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量报价合理性、处置方案可行性、资质实力、安全环保保障等因素,择优确定成交商家。
(二)成交结果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成交商家签订处置合同。
(三)若所有报价均不符合要求,我局有权取消本次报价邀请,另行组织处置。
五、其他事项
(一)报价商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成交商家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资产处置,逾期未完成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本公示未尽事宜,由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略)月1日 ??
附件:(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