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略)]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阿鲁科尔沁-宁城绿氢管道项目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阿鲁科尔沁-宁城绿氢管道项目包括阿鲁科尔沁旗-林西绿氢管道、克什克腾旗-林西绿氢管道、林西-元宝山绿氢管道、元宝山-宁城绿氢管道、敖汉旗-元宝山绿氢管道共5条绿氢管道,线路总长度共计(略).8km,项目总投资(略)亿元。
表1 阿鲁科尔沁-宁城绿氢管道项目概况
序号 | 管段名称 | 线路段 | 线路长度 (km) | 管径 (mm) | 设计压力 (MPa) | 设计输(万吨/年) | 站场 (座) | 阀室 (座) |
1 | 阿鲁科尔沁旗-林西绿氢管道 | 阿鲁科尔沁旗-林西段 | (略).6 | D(略) | 6.3 | (略) | 3 | 5 |
巴林右旗工业园段 | (略).9 | D(略).4 | (略) | 1 | / |
2 | 克什克腾旗-林西绿氢管道 | / | (略).4 | D(略) | 6.3 | (略) | 1 | 5 |
3 | 林西-元宝山绿氢管道 | 林西-元宝山干线 | (略).5 | D(略) | 7.2 | (略) | 3 | 5 |
林西工业园支线 | (略).7 | D(略).1 | 6.3 | 3 | 1 | 1 |
元宝山支线 | 2.2 | D(略) | 6.3 | (略) | / | / |
4 | 元宝山-宁城绿氢管道 | / | (略) | D(略) | 7.2 | (略) | 2 | 4 |
5 | 敖汉旗-元宝山绿氢管道 | / | (略).5 | D(略).4 | 6.3 | (略) | 1 | 2 |
1、阿鲁科尔沁旗-林西绿氢管道
阿鲁科尔沁旗-林西绿氢管道分为两段:(略)
(1)阿鲁科尔沁旗-林西段起自阿鲁科尔沁旗注入站,途经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共4个旗县,止于林西压气站。管道线路长度约(略).6km,管径D(略)mm,设计年输量(略)万吨/年,共设置3座站场(阿鲁科尔沁旗注入站、巴林左旗注入站、巴林右旗注入站)、5座线路截断阀室(均为监控阀室)。
(2)巴林右旗工业园段起自右旗工业园注入站,途经巴林右旗1个旗县,到达巴林右旗注入站。管道线路长度约(略).9km,管径D(略).6mm,设计年输量(略)万吨/年,共设置1座站场(右旗工业园注入站)。
2、克什克腾旗-林西绿氢管道
克什克腾旗-林西绿氢管道起自克什克腾旗注入站,途经克什克腾旗、林西县2个旗县,止于林西压气站。管道线路长度约(略).4km,管径D(略)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年输量(略)万吨/年。管道沿线设置1座站场(克什克腾旗注入站)、5座线路截断阀室(均为监控阀室)。
3、林西-元宝山绿氢管道
林西-元宝山绿氢管道包含林西-元宝山干线管道、林西工业园支线管道和元宝山支线管道,线路总长度约(略).(略)km,共设置4座站场、6座线路截断阀室。
(1)林西-元宝山干线管道起自林西压气站,途经林西县、翁牛特旗、红山区、松山区及元宝山区5个旗县,止于元宝山分输站。管道线路长度约(略).5km,管径D(略)mm,设计压力7.2MPa,设计年输量(略)万吨/年。管道沿线设置3座站场(林西压气站、翁牛特旗注入站、元宝山分输站)、5座线路截断阀室(均为监控阀室)。
(2)林西工业园支线管道起自林西工业园注入站,途经林西县1个旗县,止于林西压气站。管道线路长度约(略).7km,管径D(略).1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年输量3万吨/年。管道沿线设置1座站场(林西工业园注入站)、1座线路截断阀室(监控阀室)。
(3)元宝山支线管道起自元宝山分输站,止于老哈河穿越点。管道线路长度约2.2km,管径D(略)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年输量(略)万吨/年,沿线不设置站场阀室。
4、元宝山-宁城绿氢管道
元宝山-宁城绿氢管道起自元宝山分输站,途经元宝山区、喀喇沁旗、宁城县共3个旗县,止于宁城清管站。管道线路长度约(略)km,管径D(略)mm,设计压力7.2MPa,设计年输量(略)万吨/年。管道沿线设置2座站场(宁城注入站、宁城清管站)、4座线路截断阀室(均为监控阀室)。
5、敖汉旗-元宝山绿氢管道
敖汉旗-元宝山绿氢管道起自敖汉旗注入站,途经敖汉旗、松山区、元宝山区,止于元宝山分输站。管道线路长度约(略).5km,管径D(略).4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年输量(略)万吨/年。管道沿线设置1座站场(敖汉旗注入站)、2座线路截断阀室(均为监控阀室)。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评价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