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项目类型:(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略)年度或上一季度或上一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前6个月任一月份(不含开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范本),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略)年度或上一季度或上一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前6个月任一月份(不含开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略)
5、投标人未出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公正性要求:(略)
7、廉洁承诺:(略)
8、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
9、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略)
(2)截止时点:(略)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
③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式:(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六、其他
1、招标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2、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3、财务部门联系电话:(略)
4、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并结合采购人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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