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略).(略)元/㎡·月 |
价格说明 |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付清相关费用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按约定无息退还。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年免收1个月租金,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此后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度总租金基础上递增5%,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需缴纳一个季度商铺租金,先支付后使用,后续租金在该季度开始前(略)日内支付。 |
租赁期限 | 5年(含1个月免租期)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另行支付。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身份证明文件;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标的状况确认书;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注:(略)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场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2.租赁期限:(略)3.出租用途:(略)4.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如需另行设计装修改造、增加设备安装的,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说明和设计方案等资料,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改造,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装修。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城建、消防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规范和要求,并办理和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不得破坏租赁房产主体结构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并且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造成上述结构、设备等破坏的应赔偿损失。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整体或部分擅自转租给任何第三方。若发生擅自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抵做违约金,出租方不予退还,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为个人或公司承租后经申请可利用房产注册一间新公司,注册完成后需报备出租方,新公司需承担房租物业水电等费用连带付款责任。6.承租方商业经营的相关手续由其自行负责办理,因承租方经营所需向政府或税务等部门交纳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7.承租方保证按租赁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租金、租金逾期1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8.承租方必须合理使用室内设备设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承租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9.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他任何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略).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与经营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人的正常休息和办公。(略).承租方应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及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略).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安装布置水电的,应当保证用电安全,保证其装修装饰符合相关规定。(略).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房产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并承担费用。(略).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得破坏、拆除室外、室内装修添附的财产(包括室内墙体、水电、消防设备、地板、天花板、照明设备等),同时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略).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逾期1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供水、供电,且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略).如承租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承租的,缴清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无拖欠费用等相关违约行为的,承租方可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租赁合同,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略).合同期满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略).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略),(略).(略)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9日(略):(略)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温馨提示:(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标的成交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付清相关费用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按约定无息退还。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范本)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3.标的状况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