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略) 2.2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④任一要求即可):(略)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均需提供) 4.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5.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6.2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4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5 对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完成过1项 工程造价 为 (略)万元 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作为证明:(略) 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7.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7.2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7.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8.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8.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8.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9.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9.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略).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略).1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 (略)万元 或以上的 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作为证明:(略) 注:(略) (略).2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设计批复时间载明的时间)完成过1项 工程造价 为 (略)万元 或以上的 房屋建筑 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作为证明:(略) 注:(略) (略).3 如同一投标单位同时具备本项目施工及设计资质资格要求,可提供单位满足上述任一项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分别提供施工、设计业绩的,即可同时满足前述两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