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清单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重量数量不符、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的金额缴纳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按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资产交接工作。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能力须聘请具备拆除能力的机构进行拆除,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交接过程中需服从转让方的指挥。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之日起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信息。 5、如在交接之日后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方人员损失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通过中心结算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出具交易凭证。 7、本次转让标的为建设工程施工产生剩余砂石料,,受让方接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使用。 8、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受让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