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浠水县兰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拟定对浠水县兰溪镇坳石湾挖山弃土方处置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如下:
浠水县兰溪镇坳石湾挖山弃土方,约为(略).1立方米,起拍价(略).(略)万元。
报名登记时,必须缴纳竞买准备金(略)万元。
二、拍卖时间:(略)
三、拍卖地点:(略)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略)
五、报名时间、地点:(略)
六、特别提示:
1.本拍卖标的必须自拍卖成交2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标的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成交3日内买受人必须领受拍卖标的,(略)年1月(略)日前必须将拍卖标的土方全部运走清场完毕,如在此期限未将全部土方运走清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考察,委托方不负责处理采挖区域及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方自行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运输车辆如需使用当地村组道路或相关单位场地、道路,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4.该拍卖标的委托方只是按现状收取多余土方综合利用款,买受人在未完成采挖量的,委托方不退还综合利用款;
5.采挖区域开采必须按委托方划定的红线范围、标高有序开采,最终实现土地平整要求,委托方无任何补偿;
6.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拍卖标的土方测量费、价值评估费等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将土方按时全部运走清场完毕后,本公司扣除拍卖佣金、代扣代付的土方测量费、价值评估费后方可无息退还余下的竞买准备金。
(略).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略)
公司电话:(略)
咨询电话:(略)
竞买准备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准备金:(略)
户名(出纳会计):(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卡号:(略)
浠水县兰溪镇人民政府
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