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付手续。 4、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因原产权所有人欠税(具体欠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为实现资产转让及产权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欠税费、滞纳金、产权过户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税费承担范围:(略) (1)原产权人欠缴税费及滞纳金:(略) (2)转让方受让标的税费:(略) (3)本次交易转让方税费:(略) (4)受让方受让标的税费:(略) 6、税费支付规则: (1)转让方应在收到税务部门核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受让方税费金额及缴纳期限; (2)受让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税费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需受让方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的,转让方应配合提供必要材料; (3)因受让方迟延支付导致转让方产生额外滞纳金或罚款的,该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特别声明:(略) 8、过户及交易费用:(略) 9、日常费用: (1)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日常费用,由受让方负责结清; (2)标的交付后产生的上述日常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未能按时交付的,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日起产生的日常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略)、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略) (略)、迟延过户风险:(略) (略)、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