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尉氏县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已由尉氏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编号:(略)
2.3 项目概况:(略)
入户DN(略)-DN(略) PE管共(略).(略)km,安装水表(略)个;配套建设阀门井等工程。
2.4项目总投资:(略)
2.5建设地点:(略)
2.6 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略)
2.7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和省市验收标准。
2.8计划工期:
第二标段:(略)
2.9标段划分:(略)
第二标段:(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略)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略)
3.4社保要求:(略)
3.5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略)、(略)、(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一份自(略)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监理(项目内容须包含给水)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包括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 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无受贿、行贿犯罪记录(核查网站:(略)
3.7.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9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略)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及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略)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略)
4.2地点:(略)
4.3获取方式:(略)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5.4投标人须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原则。
5.6本项目中标方须缴纳(略)%履约保证金。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略)
6.2地点:(略)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及地址
(1)线上:(略)
(2)线下:
1.招标人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
联系方式:(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下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