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已由水利部以《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略)
2.2招标范围:(略)
主要内容为:(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采购标项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4日至(略)年(略)月9日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进行投标确认,并请派代表于(略)年(略)月4日至(略)年(略)月9日,每日上午9:(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xggzyjy.cn)、《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陕西省水利厅网》(slt.shaanxi.gov.cn)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水利厅。
9.其他
9.1对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9.1.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9.1.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9.1.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1.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略)
(略).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