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自行依据沧州市发改委每月公布的《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年X月价格监测情况的报告》单品价格综合定结算优惠率。优惠率不得低于(略)%,低于(略)%视为无效报价。
nnnn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n(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在沧州地区具备固定生产经营、服务场地的证明材料,自有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
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n(六)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n(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n(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n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n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取得时间为2年以上(提供具备2年以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换新证的提供旧证复印件。有效证件原件备查);
nn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4.本项目不允许外包、分包,提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n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n6.投标供应商需具备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的检测场所或者有固定服务检测机构(以官方证明和协议为准),能确保供应食材全部经过安全检测;
n7.投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部队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泄露部队信息,如人员、采购数量、供货单位等敏感信息。如出现违约,并造成后果的,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n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n(一)申领时间:(略)
n(二)申领地点:(略)
n(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n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n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n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六)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n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n8.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n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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