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略)年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6日在中国·平潭网下载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6日上午9:(略)
2.宗地拍卖时间定于(略)年(略)月8日上午(略)时(略)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略)%设定,出让价款分三期支付,比例各为(略)%、(略)%、(略)%,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略)日、(略)日内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1.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2.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3.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4.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5.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数字人民币钱包ID:(略)
6.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略)日内由区自然资源中心交付。
(二)竞得人若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股权比例须在报名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
(三)开竣工约定:(略)
(四)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督促履约。
(五)宗地内幼儿园和养老服务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验收通过后无偿移交区社会事业局。在土地成交后,区社会事业局与竞得人签订《配建协议》,作为区资源生态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属全体业主共有。
(六)宗地内学校划片信息:(略)
(七)本宗地包括地表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岚综管办规〔(略)〕2号)规定,主动对接处置机构按规定做好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工作,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九)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略)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十)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一)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二)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三)此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网址:(略)
http:(略)
附件:(略)
2.宗地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
宗地主要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略)G(略) | 竹屿湖中路北侧、鹿原南路东侧 | (略)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幼儿园 | 大于1.0,且不大于2.5 | 不大于(略)% | 不小于(略)% | 居住用地(略)年、零售商业用地(略)年、教育用地(略)年 | (略) | (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