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城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城市智泊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略)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略)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略)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略)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略)
2.6其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子邮件: |
(2)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子邮件: |
(3)行业主管部门:(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子邮件: |
(略)年(略)月(略)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