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略)
二、整改目标:(略)
三、整改措施:
1.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列为重要工作,建立包保责任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尽快解决畜禽粪污污染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2.根据畜牧生产基础条件,统筹评估环境承载能力与产业发展规模,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合理规划养殖布局,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促进畜禽粪污有效治理。
3.加快种养循环发展,探索种养循环发展思路与目标,完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或方案。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到(略)年规模以下粪污集中收集设施达到(略)个,基本实现重点养殖村收集设施全覆盖,确保畜禽粪污全量收集、有效利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粪污资源化利用包保责任人(略)人,签订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状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2.(略)年(略)月,我市已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种养结合规划已完善
3.种养循环规划已经制定完毕。(略)年7月-(略)年(略)月通过线下和线上培训,电话沟通、入户宣传等形式,深入规模养殖场6个,散养户(略)余户,开展指导服务(略)余次。已建成粪污收集点(略)处((略)年建成2处,(略)年建成3处,(略)年建成5处),已经建立完善村级粪污收集点运行机制。
五、公示时间:(略)
六、受理部门:(略)
七、受理电话:(略)
八、受理地址:(略)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虎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