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物:(略)
评估价:(略)
1.标的物介绍:(略)
2.特别提示:
(一)、实地查勘时,现场发现标的物建筑的两个临街步梯入口均被商户占用。
(二)、实地查勘时,标的物现目前配有消防水管道、烟道,市政水、电已完善。据物业管理公司介绍,标的物未完成竣工验收,为解决民生问题,先行办理了权属证书,存在部分配套未完善,估价对象所在楼层水电未开通使用。消防未完成验收,燃气未通。能否正常使用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标的物楼层中0-4-1号、0-4-2号两个房号,经向遵义市播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确认,该房屋尚未完善测绘工作,只登记了建筑面积,暂时无法划分边界,故本次拍卖作为一个整体拍卖。
(四)、《房屋记载表》记载,标的物房屋性质为两限房,经向遵义市播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得知:(略)
(五)、本次拍卖关于标的物的坐落以及面积等房屋信息均以《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记载为准。
(六)、据在小区物业了解,标的物未查询到相关欠费,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恒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院已委托重庆恒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恒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亦可致电重庆恒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略)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不晚于(略)年(略)月(略)日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不晚于(略)年(略)月(略)日向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略)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略)
3.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报名成功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略)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本院。银行付款方式:(略)
5.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1.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下载《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在收到过户文书(略)日内完成过户事宜,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买受人应自收到执行裁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本院提交领款申请(须载明开户银行全称、账号、申请领取垫付税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垫付税费票据原件。逾期未提交前述申请领款资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费用,或依法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拍卖成功后,由本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略)
若本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略)
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