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企业为授权委托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
6.供应商提供(略)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略).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