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1、供货内容:
(1)主要包括:(略)
(2)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数量:(略)
3、配送地点:(略)
4、就餐人数:(略)
二、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具有满足食材配送需要的相对独立作业场所和储存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作业场所和储存场所应当配备除“四害”、卫生清洁、清洗消毒等各类设施设设备和物资,并装有视频监控设备,符合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T (略)《餐饮业供应链管理指南》等行业标准和规范。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冷库不少于(略)平方米、分拣场地不少于(略)平方米并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车辆至少2辆(含1辆冷藏车),且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在2小时内作出应急采购配送和弥补性配送。
3、中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向中标人主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进行食材抽检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6、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中标人应有(略)小时值班电话,保障随时能够联系沟通,及时调整菜单食材需求量。
8、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若采购方发生用餐人员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等食品卫生事件,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是因为使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商品而造成,即按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人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三、制度要求
1、投标人必须建立并执行如下制度:(略)
2、投标人必须建立并执行食材配送单证制度,对单据、库存、运输、配送等及数据统计、费率结算、签收确认、信息反馈和追踪查询等均有记录留档,并具有可追溯性。
3、结合采购人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并建立专档、专柜保存相关材料,以纸质或电子的形式保存,保存期2年以上。
四、质量要求
1、食材来源要求: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对所提供的所有食材能够追本溯源。
2、食材质量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3、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食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当保持从业人员相对稳定,并对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略)学时的岗前培训,与食材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行业类别的健康证明,食材质检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前核验相关材料),并至少为该项目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应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2)具备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3)熟悉食材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4)参加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5)其他应当具备的食材安全管理能力。
五、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水产类
1、鲜肉、骨类:(略)
猪肉:(略)
排骨:(略)
牛肉;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羊肉:(略)
鸡肉、鸭肉:(略)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2、水产类:(略)
鲤鱼:(略)
草鱼:(略)
鲜虾,虾体表面有光泽,躯体有伸屈力,肌肉有弹性,1斤(略)-(略)头左右。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3、冷冻肉类:(略)
| 冷冻禽肉 |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略)-(略) 标准和HACCP 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
| 冷冻畜肉 |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略)-(略)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检所检验合格。 |
4、冷冻水产类:(略)
带鱼:(略)
鲅鱼:(略)
小黄花鱼:(略)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类:(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类:(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类:(略)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7、辛辣料:(略)
(五)粮油豆类
1、米、面、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米面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生产厂家的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米面类需符合GB(略)-(略)、GB/T (略)-(略)、GB/T (略)-(略) 等标准,油类需符合 GB (略)-(略)、对应油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SC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产地、产品批次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3、豆类:(略)
4、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5、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略)
2、肉类检测标准:(略)
GB (略).3-(略)、GB (略).(略)-(略)、GB (略).(略)-(略)、GB (略).(略)-(略)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 货物类别 | 产品票证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 牛羊肉类家禽类 | 1、《食品生产许可证》 |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
|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
| 3、《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 当批次有效。 |
| 肉制品 | 1、《卫生检疫报告》 |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 水产品 |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 项目 | 指标 |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 氧乐果 | 不得检出 |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 百菌清 | ≦1.0 |
| 多菌灵 | ≦0.5 |
| 汞(以Hg计) | ≦0.(略) |
| 铅(以Bb计) | ≦0.2 |
| 砷(以As计) | ≦0.5 |
| 氟(以F计) | ≦0.5 |
| 硝酸盐(以NaNO2计) | 瓜果类≦(略),叶菜根茎类≦(略) |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3、蔬果类执行标准:(略)
4、米面类执行标准
GB(略)-(略)、GB(略)-(略)、GB/T (略)、GB/T (略)、GB(略)-(略)
5、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略)
花生油:(略)
大豆油:(略)
葵花籽油:(略)
调和油:(略)
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略)
6、所有食材都要求提供当批次或有效期的质检报告,质检机构须具备CMA认证,非正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作为检验依据。
六、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
2、配送时间:
每天按采购指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 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中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对接。如遇临时紧急补货,中标人须提供无偿补货服务,并具备2小时内补货到位的能力。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4. 配送人员:
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和与采购人对接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5.配送安全: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严格遵守使用单位保密制度。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验质—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 箱以上(含(略) 箱)的抽查率为(略)%,(略)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八、报价、定价及结算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包组以永辉生活APP(沈阳龙湖天街店)价格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略)
(二)结算方式:
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的单价(例如:(略)
(三)特殊说明:
若采购人订购食材,在永辉生活APP(沈阳龙湖天街店)线上报价中未列出,则在采购人指定距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路(略)号(略)公里范围内平价生鲜超市或大型平价商超线下实际销售单价比价开展线下比价,以最低价为最终定价。
(四)结算要求
1、结算金额:(略)
2、结算期:(略)
3、每月底作为双方结算节点,一个月为一个结算期,采购人对中标人本月的所有货款进行核对并制作结算单。
4、中标人在结算期内结算货款须按采购人标准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将货款电汇(转账)中标人对公账户。
5、中标人所配送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提供样品有较大差别,并且未及时更换,采购人有权拒绝结算。
注:(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