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需求:
| 序号 | 服务名称 | 配送地点 | 备注 |
| 1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项目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一)基本情况
1.供货内容:
(1)主要包括:(略)
(2)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
2.采购数量:(略)
3.服务地点:(略)
4.就餐人数:(略)
★5.服务期限:(略)
★6.报价规则:
(1)本项目按折扣进行报价,只允许有一个固定折扣,任何有选择的折扣将不予接收,例如折扣(略)%,供货价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格)×折扣((略)%)=中标供应商实际供货价。
(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略)
(3)本次投标按招标中需求报价表规定的要求报折扣,合同履行期内,不能对折扣做任何改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各项风险。
★7.供货单价价格依据:
(1)本项目所指供货清单单价为“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略)
(2)不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范围内的商品,以采购人、中标人共同认定的第三方(例如大润发、华润万家、永辉超市、地利生鲜、新隆嘉等)供货价格为准。
(3)如果采购人采购的商品,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与第三方超市都没有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周边市场、商超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注:(略)
★8.付款方式:(略)
二、服务要求:
一)供货要求:
★1.配送频率:(略)
2.配送按照采购人所需产品进行供货,采购人前一日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提交供货需求,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出的供货要求备货。
3.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确定的品牌品目进行供货。
4.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车辆至少2辆。
5.投标人能积极响应和配合采购人在特定条件下做出应急性弥补措施不超过3小时配送。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8.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9.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略).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略).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指派专人同供货商双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供货商提供一式二份送货明细单,明细单应注明送货日期、货物名称、数量、计量标准、单价、总价等信息,双方对数量、质量进行现场验收。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验质--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箱以上(含(略)箱)的抽查率为(略)%,(略)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特别要求:(略)
4.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5.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三)违规处罚: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采购内容
| 序号 | 类 别 | 内 容 | 备 注 |
| 1 | 蔬菜水果类 | 果类:(略) | 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产品 |
| 2 | 水产品类 | 黄花鱼、偏口鱼、鲅鱼、刀鱼、鱿鱼、青虾、大蛤肉、黑鱼、海蛎子、白鲢鱼、鸟贝、加州参、鳕鱼肉、小海螺、小扇贝、黄花鱼、鲈鱼、鲳鱼、棒鱼等注:(略) |
| 3 | 米、面、粮、油类 | 玉米面、黑米面、糯米、大黄米、面粉、饺子粉、面粉、蟹米、小麦、薏米、八宝粥米、龙须面、红豆、黑豆、绿豆、黄豆、大豆油等注:(略) |
| 4 | 肉及其制品类 | 牛、羊肉、猪肉、猪蹄、猪肘、猪里脊等 |
| 5 | 禽肉类 | 鸡、鸭、鹅肉产品等 |
| 6 | 蛋、奶及其制品类 | 鸡、鸭、鹅蛋、奶类及其制品等 |
| 7 | 干货调料类 | 白糖、老抽、精盐、味素、淀粉、生粉、粉条、耗油、豆瓣酱、白芝麻、水煮鱼调料、橄榄菜、芝麻酱、粉皮、水塔陈醋、小苏打、水晶粉、剁椒酱、豆豉、茄汁黄豆、豆腐乳、番茄沙司、吉士粉、椒盐、沙拉酱、千岛酱、果酱、黄豆酱、鱼露、韭菜花酱、一品鲜、白醋、紫菜、胡椒粉、辣鲜露、味粉、十三香、鸡粉、辣椒酱、鸡汁、花椒油、料酒、红干椒、干贝丁、小虾仁、香油等 |
★五)产品质量具体要求
1.水果蔬菜类的质量标准:
(1) 叶菜类:(略)
(2) 瓜菜类挺实,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熟、腐烂。新鲜,外皮无后天造成的斑点,无软化变质现象。
(3) 根菜类:(略)
(4) 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大小符合使用要求。
(5) 菇菌类:(略)
(6) 外包装应干净整洁,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略)
(7) 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2.水产类质量标准:
(1)活鱼类:(略)
(2)冻鱼(包括利用冷冻方法进行保鲜的海水鱼和淡水鱼)
鱼外表:(略)
鱼眼:(略)
鱼肛门:(略)
(3)活虾:(略)
(4)冻虾:(略)
3.粮油的质量标准:
大米质量要求:
(1)大米质量标准:(略)
(2)大米包装规格:(略)
(3)中标人每次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季度提供一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白面质量要求:
(1)白面品种要求:(略)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3)白面包装规格:(略)
(4)中标人每次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季度提供一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粮油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略)
(2)加热试验((略)摄氏度)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3)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4)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略)](略)号)执行。
4.牛、羊、生猪肉及其制品类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并经过排酸处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卫生检疫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检疫手续。
(2)正规厂家屠宰生产加工并提供相关进货手续。
(3)新鲜的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无注水肉。
(4)明确肉类产品分割部位,按要求分割,无多余部位,无额外刀口,及外伤。
(5)色泽,具有其固有颜色,肌肉纹理及色泽均匀,有光泽。
(6)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表皮风干,无点状等小颗粒及寄生虫。
(7)具有其固有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8)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快速回复原状。
5.禽肉类制品类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并经过排酸处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卫生检疫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检疫手续。
(2)正规厂家屠宰生产加工并提供相关进货手续。
(3)新鲜的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无注水肉。
(4)明确肉类产品分割部位,按要求分割,无多余部位,无额外刀口,及外伤。
(5)色泽,具有其固有颜色,肌肉纹理及色泽均匀,有光泽。
(6)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表皮风干,无点状等小颗粒及寄生虫。
(7)具有其固有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8)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快速回复原状。
6.蛋、奶及其制品类质量要求:
(1)外包装完好,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中标人每次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季度提供一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干货调料类质量要求:
(1)干货:(略)
(2)调料:(略)
(1)注:(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