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如供应商已申办(略)年(略) 月(略)日建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 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 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 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B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扫描 件,证书如有二维码应 清晰,以供查询);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 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供应商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略)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含)以上(新 成立企业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其他能 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 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 前;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 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 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需附证明资料 复印件)。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