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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2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
二、拍卖标的:(略)
询价:(略)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略)
四、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
五、变卖方式:(略)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略)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略)
2、对于我院公告写明的网拍辅助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以免造成损失。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请认准公告中本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内的咨询电话。
八、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可能产生的土增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房屋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公告公示5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公告公示5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变卖期开始前,竞买人必须交纳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行号:(略)
十三、变卖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的5日内交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变卖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价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