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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为(略).5斤的鱼胶一批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起拍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略)
看样地点:(略)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电话及拍卖标的名称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
咨询电话:(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略)
七、特别说明:
1.根据((略))粤(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内容:(略)
2.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称重重量为(略).5斤,(略)年(略)月(略)日,经现场称重,其中一袋鱼胶重量为(略).(略)斤(带袋过称),另一袋鱼胶重量为(略).(略)斤(带袋过称),因鱼胶为海产品干货,存在风干、水分蒸发而致折称的情形,故拍卖(略).5斤鱼胶可能存在重量上下浮动0.5斤的误差。因上述鱼胶未经评估鉴定,拍卖成交后以交接时物品的实际数量和重量为准。本院不对所拍物品的产地、规格、品种、质量的真实性等方面及需要密封、防蛀、防潮等储藏条件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由于该批鱼胶存放时间较长,未见生产日期,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3.因标拍卖的物为贵重物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或承受人应自收到本院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到物品存放地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应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并自行承担标的物管理、存放的费用。此次标的物交付方式为自提,本院不提供送货服务。如买受人或承受人有特殊情况无法本人自提,需委托他人代提,需向本院出具授权委托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拍卖标的物为海产品干货,拍卖成交后的相应仓储、搬运、运输、保价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包装及包装费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交付过程中因包装、运输等产生的安全责任以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