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项目(ZJGDD-SG4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宿发改投资发[(略)](略)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以宿交建许字〔(略)〕(略)号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宿迁市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南起北京路互通,北至宿支路南侧,道路全长5.6 公里(不含在北京路项目中实施的立交范围内的张家港大道)。
2.2 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ZJGDD-SG4标段。合同范围包括:(略)
2.3 工期
计划工期:(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略)
注:(略)
(2)业绩要求:(略)
①(略)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②(略)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的亮化或照明工程施工项目。
注:(略)
②若非单独的绿化或亮化(或照明)业绩,绿化或亮化(或照明)金额应不低于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绿化、亮化、照明工程金额,或按照招标公告3.5款规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信誉要求:(略)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略)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注:(略)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a.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的亮化或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略)
②项目总工要求:(略)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略)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略)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5)其他要求:(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规〔(略)〕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略)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上述截图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略)
3.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暗标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略) |
地 址:(略) | 地 址:(略) |
邮政编码:(略) | 邮政编码:(略) |
联 系 人:(略) | 联 系 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 E-mail:(略) |
监督部门: 1、宿迁市数据局 投诉咨询电话:(略) 2、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行业监督电话:(略) | |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之日(略)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略)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略)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略)月4日(略):(略)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略)号便民方舟2号楼(略)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略)
8.6异议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略)
(略)年 (略)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