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阿里边境管理支队第三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略)号或网络电子邮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选定一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阿里边境管理支队机关及噶尔边境管理大队部所属两个食堂提供全年食材配送服务,拟采购的食材主要包括:(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略)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既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采购文件,也可通过网络方式(如电子邮件传输等)获取。
5.通过网络方式获取的,需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地址:(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