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铁西区教工第二幼儿园采购师生食堂用餐所需食材,包括米、面、油、调料、蛋类、奶制品、杂粮、蔬菜、水果、肉类、鸡货类、熟食、水产品、间点类及其他农副产品等。采购人所需食材应在每天早晨6点前分别配送到两个园区:(略)
二、服务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批发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更换。
6、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8、中标人须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食材数量供货,不应因包装数量问题控制实际供货数量。
★9、依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略)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求采购“(略)平台产品遴选表(对口支援地区)”产品。提供落实(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政策承诺书。(承诺内容至少包括政策落实逐月完成计划,每月至少完成年度比例的(略)%,每年(略)月底前完成全年比例)详见格式(略)。
★(略)、投标人应能够协助采购人处理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的紧急供餐情况,具有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运营资质或与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具有合作关系。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用餐标准、供餐时间及用餐人数等具体要求,及时响应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供餐服务。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主经营的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其主体业态应包括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相关业务;与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具有合作关系的中标人须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合作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主体业态应明确包含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详见格式(略)。
(略)、如有大型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协助采购人采购所需食品,以所采购食品零售价为基数乘以中标折扣率为结算金额。
(二)配送要求
1、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略)
(2)配送时间:(略)
2、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运输过程中要求生、熟分开,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并有防潮、防虫防霉措施。
(2)冷藏、冷冻食品需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5)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全程佩戴口罩、手套,且无传染病史及不良从业记录,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7)如有突发情况造成食品大量(超过当日同品订单总量的1/4)剩余,中标单位应允许采购人将剩余产品退货。
(三)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
(http:(略)
2、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质量要求
有保质期限的食材食品交货时需预留足够的保质期,以避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批发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并准时向采购人提交。
★5、检验检测要求
中标人需要具有自主食品安全检测化验能力或委托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对相关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或抽检。
★6、索证要求
中标人需要建立食品索证制度, 及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并准时向采购人提交。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的,查验、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者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留存发票及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2)从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销售者采购的,还应确认其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有效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情况等,并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发票及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的,索取并留存发票及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及相应合格证明。
(5)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要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大米的,查验并留存包含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合格报告。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蔬菜类:(略)
(1)中标人对提供的蔬菜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2)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腐败类果蔬、转基因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桔子、大枣等售后服务:
(1)中标人对提供的水果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2)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腐败类水果、转基因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售后服务:
(1)中标人对提供的干杂调料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2)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有毒有害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采购人确定规格,密封包装(如有产品更换包装,必须提前告知甲方)。
4、冻货类:(略)
中标人对提供的速冻水产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僵尸肉、僵尸鱼、腐败鱼不得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五)验收流程
★1、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箱以上(含(略)箱)的抽查率为(略)%,(略)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①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②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的,因所供应大宗食材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应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中标人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采购人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
(六)特殊说明:(略)
★(七)合同终止条款
1、未履行供货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供货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货质量和标准,随意变更供货需求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
4、与采购人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供货管理混乱、存在突出供货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三、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
(1)结算价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http:(略)
(2)投标人每日做好采购数量及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的统计,按照采购人区政府采购支付相关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实际发生货品采购金额的正规发票按月结算。
4、验收
(1)验收标准:(略)
(2)验收程序:(略)
(3)组织验收主体:(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略)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