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方或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剩余部分)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纸质版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土地规划、权利性质、用途等事宜,如受让方继续使用标的资产,需在资产交接完毕(略)个工作日自行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涉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由受让方承担,所涉及的各环节中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因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等风险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如受让方在规定期限无法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受让方须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截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5、资产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清运,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保证金,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公告中的相关描述、图片仅作为勘验参考。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略)8、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电力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并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资质。若拆除的,受让方应具备对电力设施拆除作业的拆除资质;若受让方未取得上述拆除资质,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及的合法主体实施拆除作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