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略)
二、履约地点:(略)
三、服务内容:(略)
1、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工程量清单:(略)
(2)编制工程预算价:(略)
(3)其他:(略)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略)-(略)
(2)《(略)年辽宁计价文件》及省各相关专业定额
(3)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编制及编制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项目编制小组,承担项目编制工作。编制小组的人数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如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
3、编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由具备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项目编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9、项目编制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略)、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略)、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在沈阳的季节性服务特点,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略)、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略)、必须具备(略)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略)、供应商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报告。
(二)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 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要求的编制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
(三)成果文件提交
中标人在收到项目所需全部资料后, (略)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四)进行和深度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提及的编制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五、结算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六、履约期限:(略)
七、验收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八、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略)
质量保证:(略)
九、其他要求:
合同方式:(略)
1、技术规格标准:(略)
2、其他:(略)
违约责任:(略)
中标人在收到项目所需全部资料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清单丢量或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供应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中标人需具备多项目同时实施能力。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最高限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