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略),(略),(略).(略)元,其中:(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游艺西街(略)#,注册资金(略)万元;企业性质:(略)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梁生科,男,住所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略)年1月1日,依据银川市国安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本案剩余债权(本金5,(略),(略).(略)元及利息)进行强制执行,申请金凤区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略))宁(略)执恢(略)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根据正业通房司评报((略))第(略)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夏国际大厦”A座5层、(略)层(略).(略)平方米在建工程按照评估值(略)元进行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最终变卖流拍价格为(略).(略)万元。
(略)年4月(略)日,被执行人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并作出((略))宁(略)执异(略)号《执行裁定书》。异议人对该裁定书不服,于(略)年5月(略)日提出复议。(略)年8月(略)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执行复议,于(略)年9月6日作出((略))宁(略)执复(略)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金凤区人民法院((略))宁(略)执异(略)号执行裁定,指令金凤区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略)年5月6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执行复议,于(略)年8月(略)日作出((略))宁(略)执异(略)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略)年9月7日,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略))宁(略)执异(略)号《执行裁定书》不服,再次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略)年4月(略)日作出了((略))宁(略)执复(略)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生科的复议申请,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略))宁(略)执异(略)号异议裁定。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资产为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华夏国际大厦A座”项目5层、(略)层总计(略).(略)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抵押权依法有效。
(六)瑕疵披露
抵押物“华夏国际大厦A座”项目5层、(略)层尚未办理首次登记。
二、处置方式:(略)
三、竞买人资格:(略)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略)
五、交易条件:(略)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略)
七、挂牌价格:(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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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略)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主管部门联系人:(略)
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