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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金乡县天兴阳光花园1号商业楼(略)-(略)号、(略)-(略)号、(略)号;(略)幢(略)-(略)号、(略)-(略)号及金乡县城区蒜都天兴大厦(略)层(略)套房屋的公告
金乡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1月5日(略)时至(略)年1月6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起拍价:(略)
拍卖对象基本情况:
产权证号 | 位置 | 用途 | 楼层 | 建筑面积(㎡) |
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略)号 | 金乡县城区蒜都·天兴大厦(略)层(略)-(略)、(略)-(略)、(略)A、(略)、(略)号房 | 综合 | (略)/(略) | (略).(略) |
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略)号 | 金乡县天兴·阳光花园1#商业幢(略)单元(略)号 | 商业 | 1/5 | (略).(略) |
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略)号 | 金乡县天兴·阳光花园1号商业楼(略)-(略)号房 | 商业 | 4/5 | (略).(略) |
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略)号 | 金乡县天兴·阳光花园1号商业楼(略)至(略)号房 | 商业 | 5/5 | (略).(略) |
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略)-(略)号 | 金乡县城区天兴·阳光花园(略)幢(略)-(略)及(略)-(略)号房 | 商业 | 4-5/5 | (略).(略) |
合计 | | | | (略).(略)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看样时间:(略)
看样集中地点:(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先确定是否具有该房屋的购买资格,必要时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可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并承担不可过户的一切风险。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竞买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查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3.如遇特殊情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时间可能依法延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拍卖事项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纳至金乡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户名:(略)
2、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款项交齐后,由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金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