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略)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 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或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略)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略)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略) 其他资格要求:(略)
3.(略)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