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我方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我方对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3、我方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略)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淮安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方在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相关链接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 (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略)、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符合下述第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略)、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略)、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略) (略)、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略)、我方在此声明:(略)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