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共有社区工作者(略)人,分布在6个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现通过招标形式,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为街道社工提供成品餐配送的餐饮服务。中标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社工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须根据餐饮服务的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街道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持饮食行业健康证上岗,街道有权监督检查。
3.街道有权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项目负责人,中标人须在三日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街道不提供食堂等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中标人须具备成品餐加工的场所,中标单位把做好的成品餐配送到相应社区与街道办事处。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保持成品餐加工的场所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略)
5.中标人负责缴纳燃气费、水费、电费、配送费、成品餐加工的场所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餐费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服务期内,未经街道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成品餐加工的场所的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午餐 配送到指定地点
供餐时间:(略)
若无街道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擅自更改供餐时间。
五、供餐标准及支付方式
1.餐费标准:(略)
2.供餐包括:(略)
3.用餐人数变化:(略)
4.中标人须保证每日充足的备餐,确保提供充足的餐品。
六、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略)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七、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成品餐加工的场所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街道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街道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街道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成品餐加工的场所工作人员管理,成品餐加工的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街道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为街道独立设帐,以方便检查和管理。
2.中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中标人须保存针对我餐饮服务的所有台账,并提供/配合上级部门的审查。
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