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二次)
分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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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规模与资产概况:
1、资产名称:(略)
2、资产规模:(略)
3、资产概况:
(1)招标人应收账款的转让,已得到公司内部审批机构批准或类似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2)招标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发出前,对应收账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等。
(3)招标人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4)招标人应收账款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有相应对价。招标人未对该应收账款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优先权益,且未曾向他人转让。
(5)招标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未曾与付款人有约定抵销、禁止或限制向第三方转让等事宜。
(6)招标人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中标人行使权利的限制。招标人应收账款转让后,中标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完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以及再转让权和对付款人返还财产的所有权等。
(7)招标人与付款人之间就该招标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争议或纠纷。
(8)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负责提供与付款人应收账款相关的财务报告、应收账款明细及其他必要资料。
(9)招标人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已书面通知付款人。
((略))招标人在中标人采取收款措施时给予充分的配合。
((略))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略)】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对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公司注册资本在【(略)】万元及以上,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具备应收账款资产购买、后续收款和支付对价的能力。
3、投标人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7)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5)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在资产处置公告之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略)
2、获取地点:(略)
3、有意向者获取文件须提供资料:(略)
4、售价:(略)
四、提交文件的时间:(略)
五、公告发布平台:(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