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新民市施工庙街5号(略)-(略)(南)房产一处的拍卖公告(第一次)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但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未接收电子送达的法律文书),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将于(略)年1月(略)日(略)时至(略)年1月(略)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议价价值:(略)
关于拍卖标的说明:(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一、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本院账号(户名:(略)
十二、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略)
十四、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