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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安宁市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安宁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名称:(略)
拍品为全新硕王平板电脑一台,机型主要性能参数请仔细阅读图片展示信息或咨询保管人。
起拍价:(略)
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为民事执行财产处置,起拍价格为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京东公示页中的市场价仅为平台默认填写,不能作为实际市场价格的参考。拍卖财产系当事人所有,财产的性状、材质、名称均来自于当事人对实物现状的描述,并得到司辅机构和承办人的直观确认,对其瑕疵表述与披露均限于肉眼可见范围,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最高院关于司法拍卖财产处置参考价的规定,本标的物处置起拍价系案件当事人依法议价所得。无法保证价格与现期市场价相符,请买受人“货比三家”,谨慎出价。
2、财产拍照、整理、命名、上拍、邮寄均委托司辅机构处理,因光线、保管、上拍分类标准和材质分类标准认识不一等原因,可能导致公示中图片、名称、标题、材质与实物和买受人的理解存在差距,买受人应提前联系司辅人员了解财产现状,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对拍卖财产一定符合买受人的期待以及肉眼未见的可能瑕疵与误解做出保证。因保管条件、保管合同等原因,财产的扣押地址或保管地址可能会在拍卖过程中变动,因此存在发货地与公告页面标注的财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可能,买受人对实际保管地特别介意的请参拍前咨询拍卖人:(略)
3、本次拍卖,本院不组织集中看样和线下看样,买受人在报名前、竞拍中和竞拍后均可以与保管人员联系线上看样和咨询,买受人未联系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现状已经有充分、足够和完全的了解。在竞拍成功后对因为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的,未缴纳尾款的,对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尾款的,本院不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4、成交后物品交接方式默认为邮寄交接。竞买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拍卖平台将尾款支付到法院账户,核对无误后(以账户收到尾款为准),保管人负责邮寄。请买受人及时联系保管人委托交割。对未联系委托交割的,保管人视情自行邮寄,拒收即视为交付完成,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风险以及拒收后涉及保管费、邮寄费、遗失风险需买受人承担。对于贵重物品建议现场交接,经买受人同意和委托,亦可邮寄交割,对交割中的遗失风险需买受人自行承担。交付方式可能为顺丰、京东或德邦等,邮寄费用由保管人承担,不支持包邮的地区除外,大件物品也可能会选择物流发出,请买受人注意货运信息。
5、特别提醒:(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的方式:(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仅以现状移交,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缴纳,通过京东订单进行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注明“尾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拍卖佣金费用。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保管人或承办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略)
安宁市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