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现代设施农业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延安市(略)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略)〕(略)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有关事宜公示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持续落实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略)年度已实施完毕,本年度贴息补助为(略)年1月以来产生的利息),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
贴息对象为县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依照《中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一码通”服务系统。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略)-(略)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
四、申报流程
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具体实施,操作规程继续按照《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略)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略)](略)号)有关流程执行。
1、申报备案。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在本公示公告发布(略)日内,携带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件、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等资料向宜川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备案时,提交贴息申请,携带借款主体和法人征信证明、利息结算凭证等资料。
3、审核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贷款银行组织人员对资料进行联合审核确认,审定贴息金额。
4、资金对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予以对付。
宜川县农业农村局
(略)年(略)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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