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略)年度省级“送戏下乡”惠民演出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略)年度全省“送戏下乡”惠民演出工作,进一步提升惠民演出质量与效果,根据《关于做好(略)年度海南省“送戏下乡”惠民演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略)年度省级“送戏下乡”惠民演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略)年度省级“送戏下乡”惠民演出场次申报。
二、申报对象
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开设艺术专业的省级高等院校、省级文化艺术相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三、活动标准
(一)演出形式为公益演出,艺术门类涵盖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话剧、儿童剧和主题音乐会、歌舞晚会、曲艺晚会、歌舞演出等剧(节)目,以体现海南特色文化的舞台艺术作品为主。
(二)申报单位要具备固定的演员队伍,并具有专业艺术表演能力。
(三)演出费用标准按照承办主体性质划分。承办主体为省级国有文艺院团的,演出费用标准为(略) 元/场。承办主体为开设艺术专业的省级高等院校、省级文化艺术相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演出费用标准为(略) 元/场。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旅文厅厅提出申请,并随函报送经办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同时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hnslwtysc(略)@(略).com。申报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严谨规范,具体包括:
(一)(略)年度省级“送戏下乡”惠民演出申报函,附演出场次申请表(附件1)。
(二)(略)年度省级“送戏下乡”惠民演出实施方案(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和重大舆情事件声明函(附件3)。
(六)相关演出经验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略)年度省级“送戏下乡”惠民演出场次申请表
2.(略)年度省级“送戏下乡”惠民演出实施方案(模板)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略)年(略)月7日
(联系人:(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