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在供应商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略)
3.3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略)
3.4投标人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开标前连续六个月缴纳了社会保险。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s:(略)
(4)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略)〕(略)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且在公示期内的。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