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数据局以常数据投备((略))(略)号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常熟市虞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国有资金。常熟市虞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委托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商业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其中: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略) 2.1.5其他: (1)设计范围:(略) 设计质量要求:(略) (2)施工范围:(略)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略)(3)采购:(略) 货物、设备及材料采购质量要求:(略) (4)其他:(略) 2.1.6其他:(略) 2.2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略) (1)(略)年(略)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略)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略) ?3.3.3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自年月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由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不接受单一资质的联合体投标(例如:(略) 3.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号)。 3.8申请人办理投标申请、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9.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略) 9.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9.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9.8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略))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略)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9.9项目规模:(略) 9.(略)本项目名称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联丰路商业地块开发项目”为同一项目。 (略).联系方式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管单位:(略) 监管电话:(略) (略).本公告发布日期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略) (略).友情提示 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略) |